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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百八十二章、琪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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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那一章关于逃犯的内容,书友管不鸣问关于在逃那么长时间是不是追责期已经过了。

因为比较在意这方面,蒲素查过。比如说你打伤了人,造成轻伤后果,应该判三年或者五年的,只要你能跑过五年就没事了。同理,十年刑期的案子也是躲十年以后就没事。

但都是有前提的。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比如说某人瞒天过海把人骗到山里杀了,然后那边人家也没报案,尸体也一直没被发现,更没有目击者。那么20年后这个事情哪怕他去投案,理论上说也是过了追诉期。

只是昨天说的那个横店演员和蒲素,他们的事情都早就立案,并且已经告破了。横店演员的两个同案都枪毙,而蒲素也是有名有姓的在案人员。这种情况是只等嫌疑人到案,法院审理的时候也是被列为缺席被告。

也就是说以前不知道的事情,你跑了也就跑了。或者是知道了,但是不构成立案条件的也行。

最近那个湖南校园跑道埋尸案,我查了下当时埋尸至今是十六年。当地公安就没立案,而是备案按照失踪人口处理的。其实再过四年,理论上凶手也没事了。

但是我们伟大的法律制定时总是留有活口。司法解释其实弹性很大。很重要的一条是:追诉时效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现在闯红灯都算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部门真要认真和你计算从什么时候开始停止违法行为,以渺小的个体来说我觉得根本没有什么指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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