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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是因为曾经当警察的经历,即便沈浩来到这里世界里已经快十年了但还是保留了很多下意识的习惯。
比如说对底层的老百姓沈浩有天然的同情心,老百姓的事情也更容易让他放在心上。
以至于李家谋逆一案定论结案之后,卫所里的人要么在战战兢兢的考虑自己是不是主动认错或者悄悄擦干净屁股;要么就是在一边幸灾乐祸一边紧锣密鼓的托人找关系想要在空出来的“甲字旗”里谋个一官半职。
可鲜有人去想案子结束后那些需要平反的冤假错案里无辜受害者到底该怎么处理。
靖旧朝的律法对于冤假错案的确是有条款说明的,但细节上却一样没有,只有一句很笼统的话“个案根据实际情况可予以相应的补偿”。
什么情况补偿多少?又该怎么补偿?
一点都没说,只是让“实际”负责的衙门自行斟酌处理。
不得不说这个律法条款对于这些冤假错案里的受害者而言并不是那么友好,有种活该你倒霉的感觉。
之前唐清源说过“按规矩办”。
沈浩专门去案牍房查了一下,黎城辖区内离现在最近的一次平反的案子还是在七十八年前,一件纵火冤案,误杀了一个无辜者,后来查明之后给与其家人一百两银子的补偿。
没错,就只有一百两,就是一条人命。
不服?不服也没地方喊,要怪就怪自己倒霉。
沈浩从案牍房里出来后对七十八年前的那起案例满腔的吐槽,根本不准备按照上面的规矩来处理。
一条冤魂才补偿一百两银子?
一百两什么概念呢?也就相当于一个普通三口之家正常一年的开销而已,就这?实在太不近人情了,在沈浩手里完全不具备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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