邺城会审十分隆重,法相蒋琬亲自主持案件的审理:
宁晋县令梅知节,其罪有三——拒不执行梅园政令,犯了渎职罪;公然抗法,犯了藐视法律罪;强令粮铺接收并售卖劣质粮食,犯了干涉正常商业活动罪。
刘民辩护:
冀州大旱,宁晋二十万百姓面临粮源断绝的绝境。根据梅园颁布的特殊政令,梅知节的行为适用于紧急情况下事急从权。渎职罪和藐视法律罪无从说起。
至于劣质粮食走私案,梅县令并无贪腐受贿行为,也没有直接参与其中。我不杀伯仁,伯仁却因我而死。从法律角度来说,总不能认定我就是杀人犯吧!
宁晋劣质粮食走私泛滥,在于宁晋粮食监管标准出现了问题。然而特殊时期行特殊之事,更何况梅县令洁身自好,没有任何的以权谋私,不足以认定为同罪之人。
梅县令的行为虽有违律法,却是在关键时期把百姓的利益放在首位。替百姓做事的人,不应该受到苛待。
“刘律师,事急从权并不意味着可以肆意妄为!粮食安全无小事,劣质粮食走私就是明证——缺口一旦打开,后果不堪设想!宁晋县令梅知节的行为,虽然说出于公心,但是却造成了劣质粮食泛滥的合法走私行为。这相当于让粮食安全新标准成为一纸空文。更是在动摇依法治国的根本!”法相蒋琬说道。他的话一针见血的指出了轻判梅知节的严重后果。
“法相大人,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的。冀州大旱,宁晋周边数县均有百姓饿死,唯独宁晋百姓安居乐业。这样的事实必须要加以考虑。倘若坚持重责梅县令,那就相当于纵容政事堂属官忽视百姓的生死。当官为民做主要被问责,那就等于变相的鼓励尸位素餐之辈。”刘民说道:“梅县令受罚,天下将无敢于任事的属官。请大人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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