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世稍微学过点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的人——甚至哪怕只是把大一公共课“法律基础”稍微学认真一点。
都不难知道90年代起,国内商标法领域,就有了“反向假冒”这个概念。
而老师讲到这个概念时,万年都只有一个案例:鳄鱼反向假冒枫叶西裤案。
那是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时候,香江鳄(c开头那个,不是l开头那个。l开头的是法国鳄)在国内大卖,赶上了内地市场拼命追捧港货名牌的狂潮。
结果香江鳄本身产能跟不上,又没学会跟耐克那样谈代工厂的oem贴牌加工,就学了一招:看京城的枫叶西裤产品质量不错、设计风格和质地也跟香江鳄相近,而价钱只有名牌港货的三分之一。
于是鳄家就直接问对方大量订货,枫叶厂生产一车西裤就直接拉走,把枫叶商标剪了之后打上鳄家自己的商标,加价三倍立刻转卖。
后来枫叶厂发现市面上自家的西裤越来越少,才知道原来是被人买去剪标后改头换面了,便想要打官司。
一开始鳄家完全不虚:咱又没侵犯你的商标权!咱是实打实按市场价真金白银买了你的裤子!贴的也是我们自己有100%使用权的自有品牌,关你屁事?
不过一番博弈后,枫叶厂却赢了官司,这里面的法理依据,就是“反向假冒”。
这里面的商业逻辑是这样的:枫叶厂生产了一条西裤,假设成本80,售价100,之所以只卖100,而不是110、120;
是因为企业除了赚20块利润之外,还希望同时收获“让市场上多出现1条枫叶西裤,这样就可以让人民看到枫叶品牌的机会增大一点,为枫叶这个商标积累商誉和品牌无形资产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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