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腾了几天时间,韩婷终于搞定了以汉乐电子的公司管理层名义、对大股东们的股权回购要约。
她一开始开出的回购价格,是每10%股权60万美元,比半年前已经溢价了20%。(当时公司总股本500万美元),结果这个价钱中信信托直接看都不看,显然是认为资产极为优质,这点价不能放手。
韩婷进一步提高到65万、70万,逐步试探对方的反应速度,最后终于试探出70万左右的价位,是中信信托愿意少量试探性放出、而顾骜则愿意全资抛售。
这样一个价格的形成过程,自然是绝对经得起审查。
再高的话,韩婷也怕后续的借贷行会不愿意承担风险、觉得抵押股权价值虚高。
按照这一步的计算,顾骜半年前作价200万美元的电子厂股权,如今升值到了280万美元的脱手价。
另外,上述退出价是不含每股应摊红利的,所以公司待分红的现金流里,40%的相应部分还要再折算上去。
一番复杂的计算之后,理论上,最终顾骜可以拿到400万美元的现金流全身而退。韩婷则以一家纸面公司背负了300万美元的债务、并且得到了汉乐电子40%的股权。
如果未来韩婷经营得法,顺利用自己的40%股份的得利,清偿了这300万美元的债务,那么她就可以不再借助纸面公司的法人身份、而是以自然人直接持股。
如果她经营不善,清偿不了,那么这40%的股权就会被融资行以抵押形式搜走。
所谓mbo,在这个案例里就是这么操作的。
当然了,至今为止,前面这一切,都还是“理论上”。因为差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步,寻找愿意接受抵押的融资行的手续,还没有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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