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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37章 迪丽娜尔的对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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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侠顿时明白了:“是你创业的结果?”

“对。”迪丽娜尔简单解释了一下,早前她还是奥斯娱乐签约艺人的时候,创业成立迪丽娜尔工作室,当时她已经认识任侠了,还跟任侠谈了一部电影《龙王鲸》。

大家应该记得,当时迪丽娜尔跟任侠说的很明白,任侠投资《龙王鲸》这部电影,但不是投资迪丽娜尔的工作室。

换言之,任侠用自己的公司给迪丽娜尔背书,支持迪丽娜尔创业,同时不持有迪丽娜尔工作室的股份。

顺便一提,按照任侠原先的意见,迪丽娜尔的这家工作室对外称为赫克工作室,迪丽娜尔工作室则是私下称呼,“赫克”这个称呼为后来的赫克娱乐打下基础。

问题在于,迪丽娜尔早就有建立工作室的想法,等到真正付诸实施,才发现自己没钱。

迪丽娜尔赚钱非常多,原本在奥斯娱乐号称印钞机,问题是她能赚更能花,没存下太多资本,而建立工作室的花销要比她想象得更多。

由于迪丽娜尔先前跟任侠已经商妥,任侠只投资电影不投资工作室,所以迪丽娜尔也不好意思向任侠要求融资。

也就在这个时候,迪丽娜尔认识了一家衡山资本,专门从事各种各样的风险投资,老板薛伟刚表示有兴趣投资影视工作室,于是迪丽娜尔就跟薛伟刚签署了对赌协议。

迪丽娜尔和衡山资本各自出资一半,建立迪丽娜尔的影视工作室,双方各占股本一半。

不过,事情可不是这么简单,不是双方按照所持股本,以后收取红利这么简单,否则也就不是对赌协议了。

按照这份协议的内容,迪丽娜尔工作室必须年内推出三部电影,每部电影票房突破十亿。

如果迪丽娜尔的三部电影,每一部都能突破十亿票房,衡山资本将会拿出百分之十的股份作为奖励。也就是说,今后迪丽娜尔持有百分之六十的股份,而衡山资本持有百分之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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