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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芳菲利落地剔了鸡皮,连毛带皮都给剔了,再一刀划开肚子,内脏肠子都掉了出来,热气腾腾的。
“还有比较新鲜的尸体,胃里的食物都没消化掉,肉还是肉,酒还是酒,听我师父说,以前条件差吃不起肉,他们就把这些肉弄出来,洗洗干净再蒸蒸,还能凑一碗红烧肉呢,对了,和妈你昨晚做的红烧肉还挺像。”
毛芳菲眉飞色舞地讲故事,还用上了淋漓尽致的形容词,“颜色也差不多,淡褐色,上色不太够,妈你总是不用冰糖上色,做红烧肉的精髓就是上色儿,你做的红烧肉说实话,比我从死人肚子里弄出来的卖相都差点儿。”
方母的脸绿得像菠菜,昨晚她难得地煮了一大碗红烧肉,肥肉多瘦肉少,对于抠索的方母来说,这样一碗肉已经是极大方了,当然不是做给毛芳菲吃的,是给方彦明的,不管怎么样方母还是心疼亲儿子的。
只不过方彦明不太给她面子,只吃了一小块就没动筷了,那一小块最后方彦明还去外面吐了,色香味没一样到位的,吃惯了平江精致美食的方彦明,实在适应不了他娘粗犷的做菜风格。
不管去丈母娘家吃,还是去朋友家吃,平江人待客的碗盘都很精致,菜式品种很多,分量少,真正诠释了色香味俱全,不仅看着美,吃着也美,方彦明初去平江还觉得当地人小气,一盘子菜就那么两筷子,连牙缝都塞不满,可时间一长他也习惯了,甚至自己待客也这样,反而不太适应家乡的粗犷风格了。
粗犷也就罢了,方母的厨艺实在不敢恭维,邋遢不说,味道更是一言难尽,从小吃这些饭菜长大的方彦明,都接受不了,更别说毛芳菲了,她一口都吃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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