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针对日本市场对电动自行车进行改造并不是一个容易的事情,这也很容易理解,毕竟各个国家对各自市场内的产品都有各自的规定。打个最简单的比方来说,美国的猪肉甚至是猪内脏要是出口到中国,那基本上大部分都要打回去回炉!为啥?因为美国国内规定饲养的时候可以使用瘦肉精!而这种瘦肉精最后肯定都是在内脏里面聚集的多!
要出口到日本电动自行车的话,首先得看日本那边的法规是怎么规定的。日本那边现在还没有完全针对电动自行车的法规,不过倒是在雅马哈出了电动自行车之后,貌似用自行车的法规包含了电动自行车,虽然没有什么助力比之类的详细规定,也没有限速的详细规定,不过还是要先把样车给送到日本的“全国公安委”去把车型审定一下。
所谓的全国公安委的全名叫做日本全国公共安全委员会,审定样车的车型就跟新款汽车定型以后要送给有关部门进行检测一样,比如安全性能——在多大外力的作用下,车体不容易变形等等。不过虽然全国公安委对车子的速度没有什么限定,不过日本的道路交通法却是有限定,按照日本道路交通法的限定来说,“自行车”的定义为两个轮子或者以上,有踏板或者把手,靠着人力或者助力电机行驶,不在轨道上行驶的、有别于残疾人助力车、轮椅和儿童用车的东西。
这样一个定义的“自行车”直接就把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给规划在了这里面,而在这个《道路交通法》里面。却规定了这种“自行车”的行驶速度最高不能超过24公里每小时!
这样的一个规定就有点让人讨厌了,电动自行车不超过24公里每小时的行驶速度还可以让人理解,但是电动摩托也不行?虽然按照实际情况来说。电动摩托也就是做的比较像是摩托车的电动自行车而已。不过没办法,既然对方有这种条例,那自然是要修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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