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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千三百二八章 尼古拉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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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海到了美国之后,得到了贾鸿渐的耳提面命,那就开始筹备着恶心苹果的事儿了。为了以防被别人发现这么一个事儿是他汪海领头的,为了以防被发现汪海身后是贾鸿渐,所以这么一个事儿一定要找非华裔来做。只有这样才能显得好像是美国本土的消费者发现的这么一个事儿,而不是中国人过来挑拨离间什么的。这么一个事儿要怎么做呢?真的说起来的话,如果让汪海去找人发展“下线”的话,实际上这总是有一种泄密的可能的。世界上做事儿那可真是“纸包不住火”,除非一辈子都给人家保密费用,否则的话总有一天会有人为了赚媒体那边儿的爆料“线索费”而选择说出这么一个事儿的。

所以想来想去,这么一个事儿到了最后呢,被贾鸿渐他们判定就是最好不要让任何跟华夏高科有关系的人出手。哪怕是汪海去出手招揽人也不行,因为招揽的人越多,实际上是越容易出问题的。所谓的人多嘴杂,各种知道秘密的人越多,就越有泄密的可能!那么这么一个事儿应该怎么办?那咱就不用自己人出手呗,去找别人来招揽人手呗!可是话又说回来了,找别人来招揽人手的话,应该怎么招揽呢?想了想之后,贾鸿渐就想出来了一个不错的办法,只不过有点浪费了汪海过来了。

什么办法?最简单的办法来说,咱就是通过律师来找“召集者”。比如说让咱福尔摩斯的律师找个业内擅长打这种集体诉讼官司的律师。然后呢,让这么一个被找到的律师去找各种购买了ipod的消费者,那不就完了么?那么咱真正找了的人其实就一个,咱要保证对方守口如瓶,那真是不难。而在另外一方面,这么一个律师肯定也绝对有主观能动性来做贾鸿渐想让他做的事儿!为什么?因为在美国这旮瘩,什么起诉企业然后要求各种惩罚性赔款的事儿,咱中国人是不熟,以为这些钱最后都落到原告口袋里了,实际上根本不是!在美国这边要找律师来打这种官司。单单只给人家一小时几百美元的律师费。人家能干?人家就是要趁火打劫!人家律师跟消费者提前都会说好,回头真的打赢了官司了,起码要分三分之一的赔款给律师,甚至多的时候给一半都可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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