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的和谈就很顺利了,两人的谈判对于双方的所处的国家来说都没有超出底线,而且国家对于李从的两年计划很是赞赏,不过上面什么想法李从也明白,自己这次擅自行动已经引起了上面的不满,至少上面很不满意在不预先知会国家的情况下自己单独跟金美仁达成了如此的一个口头合同,好在这是向着有利的局面发展的,如果是向相反的方向发展的恐怕国家的重拳早就下来了,毕竟李从现在的实力不足以跟国家相抗衡。
经过一上午关于细节性的讨论,金美仁跟李从在双方的协议书上分别签字,协议内容大体如下:
第一.由韩国三星集团融资八百亿美金作为收购韩国石油集团的初始资金跟更新部分设备的费用,此事要在半年内办妥,并交接完毕。
第二.能源集团负责在半年内建设完成年产五千万吨环保油的计划,并跟中国远洋船舶集团签订为期一年的运输合同,总数为环保油六千万吨,由青岛港至韩国仁川,超出六千万吨的数量由韩国石油集团负责运输,中间若有耽误则由能源集团负责赔偿韩国方面的损失。
第三.环保油每吨离岸税后价格为每吨5750元,所有费用一千万吨支付一次,均为预付款,能源集团在没有收到下一批预付款的情况下,有权利作出反制措施,韩国石油集团在已经缴纳预付款的情况下能源集团交货不及时若引起不利情况责双方协商能源集团的赔偿事宜。
第四.由三星集团执行总裁金美仁小姐担任韩国石油集团的总裁兼董事局主席,能源集团派遣三名员工担任韩国石油集团董事会成员。
第五.能源集团在三星集团收购石油集团后即时拥有韩国石油集团百分之十五的股份,此股份可以买卖,但首先应考虑三星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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