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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就在孙浩被带走的当天,办案人员带着一份《调取证据通知书》来到了贾先生的办公室。
《调取证据通知书》上写着:
根据《国家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我局侦办孙浩非法经营案需调取你处下列有关证据:
请审查调取证据清单(共27页)中的1312个链接和标题(标题中都带有‘苏洋’、‘韩怡’、‘嘉点集团’或者‘寻我app’关键词,部分链接无法打开,可以在互联网检索标题,找到相同或表意相似的标题对应的文章)对应文章是否是虚假信息。
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将受法律追究。
贾先生拿着《调取证据通知书》,把苏洋收集的孙浩和冯家在网上抹黑苏洋的证据全都移交给了办案人员。
办案人员拿着证据离开。当天下午,在所有人都没注意的情况下,全国各地十几个曾经捏造事实、恶意抹黑苏洋的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或批准逮捕。
而此时,面对办案人员的审讯,孙浩也终于知道自己因为什么原因被抓了:非法经营罪,又或者更确切的说是...造谣。
孙浩的脑壳有点疼,他坐在桌子后面,一脸的难以置信:现在造谣都能被抓了?而且造谣都算的上是非法经营罪?
别扯淡了吧!
这最多最多也就是个名誉纠纷吧?
但是直到孙浩听完办案人员科普,才知道苏洋原来是绕了一个弯,故意把罪名往刑法里带。
在办案人员的记录中,苏洋一方认为孙浩雇佣网络水军、枪手、从媒体购买流量,来炮制热搜,编造不实谣言,是为了打击身为竞争对手的自己,谋取不法利益。
孙浩和这些枪手,水军都违反了刑法的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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