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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迹心理学对书写工具有要求,常见的是钢笔和铅笔,不过对铅笔的要求是比较高的,笔尖过于圆润和尖锐都不合适,最好是用毛笔,毛笔泄露出来的性格最多。
比较不幸的是,king在墙上既不是钢笔也不是铅笔,是口红,倩总一眼就把色号认出来了。
兰蔻这款限量版金纯玫瑰唇膏,今年秋冬最流行的颜色。
这也是一个重要信息,如果king只是随手拿一支口红在墙上随便糊涂乱写,不会用这么罕见,还是限量版的唇膏。
而且陈萌看出,虽然是口红写的字,但整体偏女性化,书写力度偏大,而这恰好反应了书写者精神和肉体的能量。
可惜笔迹心理学最好要写到50-100个字,仅有这么多是不够的。
芊默又拿出拍下的那本帅启刚的日记,这下厉害了,能看出来的痕迹就更多了。
是的,之前帅启刚遗物里,有一本日记。
那本日记上详细地记录了他是怎么谋杀穆菲菲并嫁祸给陈百川的,本想着把一切都推到死者身上,却不成想,这上面的字迹也成了研究的重要方向。
帅启刚肯定不会写这种东西,十有八九是king写的,芊默拿日记给帅启刚的家人看过,说是他的字。
也就是说,king这个人不但擅长模仿人的声音,也擅长模仿笔迹。
但模仿的再像,也会有破绽。
芊默找出之前帅启刚写给陈百川的欠条,把这上面的字跟日记放在一起,群里的两位大神用专业的眼光一对比,差距就出来了。
日记上的字乍一看跟欠条上的很像,但是体现在个别字上,还是有不小的区别的。
陈萌之前根据king捅穆菲菲的那三刀,已经模糊地给出过这样一个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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