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
致:搜讯娱乐
平京一流律师事务所受陈野先生(下称“委托人”)委托,就贵司所运营网站搜讯网娱乐频道(www.***.***)上发布的严重侵犯委托人权利的相关内容郑重通知贵司。
我国《民法总则》……
……
委托人已授权律师完成证据收集工作,并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民事、刑事诉讼等一切手段,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陈野大概口述了一下内容,接着对王雨微说:“再换个人名,写一篇类似的,发给维达,两份律师函找几个报纸还有门户网站发一下。”
那篇文章中出现许多能证明徐康、陈野以及沈超叶翔身份的描述,已经是很明显的证据了,陈野搞的这份律师函有理有据。
之前不想理维达,一是不想让这货碰瓷儿炒作人气,二是顾着徐康的面子,不好撕破脸。
这回见他连国家台都捎带骂上了,陈野怎么可能放过这个痛打落水狗的机会。
于是,这个时空娱乐圈第一份律师函,至少是第一份大张旗鼓在互联网刊登的律师函,诞生了。
“这个陈野脾气可真大,被人骂了竟然直接要上法院。”
“律师函都出来了,看来他真是被冤枉的,维达这下撞枪口上了。”
“早就看那个维达不顺眼了,徐康的新歌多好听,竟然抹黑说是抄袭。”
“楼上的你可能搞混了,当初被维达指责抄袭的是陈野,不是徐康。”
“……”
这时的网友还很单纯,对“律师函”还有种很畏惧的感觉。
不像陈野穿越之前的时空,明星动不动就发律师函,真真假假的,网友早就看烦了。
“真要起诉他们吗?”
周一这天,王雨微忍不住问陈野。
“让律所那边把证据固定,简单准备一下就行,起诉倒不至于,看那边怎么回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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