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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趁着那部电影里的电脑涩情图片拼接了明星头部,所引发的风波,高弦推动了创新高科技应用,可能引起社会问题的立法,属于从行业角度发力的民间渠道,具体来讲就是,聚拢一些律师,去展开相应工作。
现阶段,属于英美法系或者称之为海洋法系的香江司法圈子,执业律师分成两类,大律师和事务律师,尽可能简单地区分两者的工作范围,大律师有资格代表当事人在法庭上处理诉讼,对应地就比较容易理解了,事务律师没有资格代表当事人在法庭上处理诉讼,只能给大律师当个助手,而当事人可以直接找到事务律师,然后由事务律师聘请大律师,代表当事人出庭进行诉讼。
显而易见,在律师这一行当的金字塔上,大律师是位于上部的稀有群体,而高弦推动香江创新高科技应用规范的立法,找的就是此类专业精英,自然而然地再牵一发而动全身地拉扯港府里司法圈子的一些人。
当然了,不能只靠爱发电,“名”固然金光闪闪,可也不能既让马儿跑、不给马吃草啊,必须配合“利”,比如涉及到的行政开销,由香江发展投资基金牵头解决。
按照一般的标准去审视这方面的工作进展,称得上足够高效了,但另有见解的高弦高总裁,在心里并不满足于此,否则的话,也不会又借着利用“千年虫”问题的骗局,再更进一步地“拉扯”港府律政司——鬼佬马富善了。
三百六十行,往往都有属于自己的行业组织,律师行业自然也不例外,在香江便对应着两个专业团体,一个是属于事务律师的香江律师会,另一个是属于大律师的香江大律师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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