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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下掌声如雷,所有人都笑了,还有人捶胸顿足,笑出眼泪。
商洛宇这是替他的女朋友黄一曦报仇呀,而且是报得很及时呀,这个男人哪怕是别人对他女朋友开玩笑的伤害都不容忍,锱铢必较、睚眦必报,真是爱到骨子里呀。
接下去的自由辩论也很精彩,但已经和刚才没法相比了,只不过很多人还在回味着几句精彩的辩论,如:
反方:“我方认为,顾保欺骗梁向不算犯罪,顾保只是违法了协议(或者叫约定),构成违约,如果闹到法院,法院肯定会根据,受益人情况权衡利弊,依据公序良俗做成判决,给20万就行了。”
正方:“你方刚才已经说过了,这种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
反方:“为了亲人的健康,没获取非法利益,不算犯罪吧!”
正方:“得到一个肾还不是非法利益吗?而且故意伤害罪并不是以得到非法利益为前提呀。”
反方:“肾用在自己的亲人身上,没有社会危害性,不构成犯罪。”
正方:“用在亲人身上并非是免责的法定理由,而且反方的观点我方不敢苟同,摘一个肾了还没有危害性?是不是两个肾都摘了人活不了才算有危害性?”
反方:“可是梁向为了20万也同意了。”
正方:“反方一心是钻到钱眼里呀,可是反方忘记了一个浅显的道理,我答应给你20万,让我重伤你,如何不是犯罪?”
反方:“问题是梁向的那个肾对他女儿有用呀。”
正方:“有用就是不是犯罪的理由吗?那么我以后也可以窥视你的肾你的心和肝了?我方反对反方的有用论,正因为如同反方的有用论,聂树斌把命都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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