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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只是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也都知道一件事:
本案中,不管是司机还是女乘客,都符合《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的情形,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这条规定,只是,在他们付出生命代价后已经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反转来得太快,一方面是之前误将受害者认为肇事者的攻击者们变得哑口无言,另一方面,媒体的报道在这个时候显得相当讽刺,公交车司机并没有明确说明性别为男,转而把报道重点放在了后期救援,舆论对男司机的审判也没有出现。
另一个王姓男同学则做为女司机的爱人出来讨公道,随着重庆市公安局发布的警情通报,以及事故发生时现场其他车辆的行车记录仪显示,“肇事”的女司机却是无辜的受害者。
真相打脸,但加在女司机及其家属身上的网络暴力伤害已然产生。“为什么冤枉我们?”王性男同学的叩问,值得反思。
整块纵横论案并非向以前的模拟法庭一事一案,里面的每一个角色都在为自己辩护并指出他人所犯的过错或罪行,引人探讨,发人深思,正如大家都想表达的那样,雪崩的时候,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
一个案件可以抽丝剥茧地分解成一条条干巴巴的法律条款,但是做为法律人都知道,天底下,就没有哪一个案件是单纯的法律条款组成。
法律无外乎人情,法律也不只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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