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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宇说完条件后立刻总结:“综上所述我方认为,我国行法规定的重婚罪显然不是针对陈某为特殊主体而制定的,对于陈某这种变性手术后,又在结婚的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尚无明文规定,上属法律空白,因此根据罪行法定原则,陈某的行为不能构成犯罪。
200年前,近代刑法之父费而巴哈以格言的形式所表达的脍炙人口的法律术语发展到如今,从未背离过无法无罪无刑的基本内容,也从未放弃过防止私法擅段,保证基本人权的本质精神,自从大清新刑律引入最新法定原则以来,公证执法,保障人权的关系正在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因此只在坚持罪行法定原则,恪守法无明文规定的不为罪的精神才能必免无罪的人;罹患不幸,还陈某以清白,还世人以公正。”
这下不管是谁都安静下来,正方聂一峰以三个理由和一个名人名言陈述他的观点,反方商洛宇同样以三个理由和名人格言反击,紧扣正方发言有理有力。
这可不是一般人能做到的,从发言可以看出反方小胜一筹,大家把目光锁定温知夏,期待她在自由辩论环节扳回一城。
温知夏也不负所望,一上场火力全开:“我们需要提醒反方辩友,陈某他走的时候是怎么走的,对方辩友在这里偷换概念将变性手术等同于配偶身份的死亡。
婚姻法的规定,婚姻的解除必须有三种形式:一是自然死亡二是离婚三是宣告死亡,我们都非常清楚,在婚姻问题上,被宣告失踪人与其配偶并不因宣告失踪而终止婚姻关系,宣告失踪期间双方均不得再婚。配偶一方被宣告失踪只能经判决离婚而终止婚姻关系。请问对方辩友这是符合哪一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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