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年4月11日,新飞电子科技公司宣布,尊重美国政府的裁决,将会执行裁决结果。
根据裁决结果,新飞电子科技公司将CD-ROM技术专利,授权给具备一定实力的电子制造或和科技公司。
当然,并不是免费无偿的,而是需要对方支付专利费的。没钱付专利费的小公司,还是没戏。
其中,CD-ROM专利以预付1亿美元专利预付款,加上分成2.5%的销售额的专利分成首批授权给了微软、英特尔、IBM、惠普、戴尔、康柏等等六家跟计算机相关的公司。这些公司是最急忙获取CD-ROM专利生产授权的。因为,这些PC阵营的厂商,预计现在每年PC总出货量1亿台以上,目前,每年虽然仅有2000万台PC预装CD-ROM光驱,但是,这是PC阵营没获得相关专利授权和生产授权的缘故。
微软急着获得授权,主要是现在的专利条款,对于软件光盘也是有效的。微软现在以软件光盘形式出售的软件份额越来越多,却是需要交纳最多达5%的专利费用给新飞电子科技。现在获得了一系列专利授权之后,微软的软件销售仅需要支付2.5%的分成给新飞电子科技公司了。
而新苹果公司、松下公司和索尼公司,三家公司则是取得更完整的授权,不仅仅能够生产CD-ROM光驱,而且,还有资格生产VCD。
欧洲的飞利浦公司,由于是新飞的股东,并且,曾经也掌握大量的光存储基础专利,所以,专利互相授权的基础上,不需要像新飞电子科技公司缴纳专利费用,可以自主生产CD-ROM光驱和VCD产品。
总而言之,市场上多了一堆的公司,能生产CD-ROM光驱和VCD整机,垄断自然是不存在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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