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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得杜宇径直走了过来,武维义便让墨翟是先行退下,然后亦是迎将过去。两人碰面,将他们的各自情况简单交流了一番。
武维义根据之前经过观察,原本已经是明白了几分。如今听到仰阿莎如此说,便更是令他确信无疑。墨翟和仰阿莎如今显然已是有了夫妻之实,不然依着仰阿莎这般性格和年纪,又岂会轻言婚嫁之事?
武维义听罢,不禁是扼腕道:
“哎……只是……他二人这般的年龄……这该如何是好?”
杜宇听得武维义此言,却颇不以为然,与之辩道:
“二八正值破瓜之年,他二人虽是略有不及,但也足可谈婚论嫁。”
武维义闻得杜宇此言,这才是反应过来,原本依照西周礼制,确实是“男子二十而冠,冠而列丈夫,三十而娶。”(将头发全部挽至头顶结为发髻,戴上保护发髻的小帽子“冠”)。女子则十五岁为“及笄”(也是将头发梳理为垂于脑后的发髻),可许婚,二十而嫁。(《春秋谷梁传·文公十二年》)。
按理说,男女未达到成年年龄是不得成婚的。但其实,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
据考证,这个时代的男子十五六岁、女子十三四岁成婚本是常态。而当时的法律也大都提倡早婚,例如于此时稍晚一些的越王勾践,曾明令“女子十七不嫁,父母有罪,男子二十不取,父母有罪。”(《国语·越语》)而在百年以前的齐桓公称霸之时,亦是明令“丈夫二十而室,妇人十五而嫁。”(《韩非子·外储说右下》)
所以,若是依照当时的实际情况来看,墨翟和仰阿莎这个年纪,其实已经达到通婚的标准了。
对于杜宇而言,这些更是习以为常的。武维义毕竟是现代人,脑海中根深蒂固的想法是男子不到二十二,女子不到二十,便是不能结婚的。甚至在他看来,这之前的谈情说爱,基本跟耍流氓没有区别。因此一时之间,没能反应得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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