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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用白话说起来并不复杂,依其重要程度可以概括如下:
第一,推行法制。在商鞅变法之前,华夏国家普遍的况是延续了西周流传下来的礼教制度。虽然诸国征战,权贵争权的乐崩礼坏局面使得这种制度越来越难以维持,也越来越脱离时代的要求,但浓厚的礼教文化和强大的贵族势力,使得这种制度能够在变法浪潮的冲击下顽固的生存下来。在商鞅变法之前,已经有李悝在魏国推行新政,吴起在楚国变法,其他国家也有变法的举措,但李悝的新政侧重点在经济层面,吴起变法则失败了,他们都没有改变所在国的根本制度。其他诸侯国的变法还比不上这两国。只有商鞅明确提出并在变法中贯彻了用以取代礼治的“法治”主张,在《商君书》中,一再出现“以法相治”、“垂法而治”、“缘法而治”的字句。商鞅认为,治国要靠法,人民和官吏都必须守法,只有法制,才能使国家大治,如果不依法制国,国家必然衰落。至于儒家所鼓吹的忠孝仁义之类,在实现法制之后自然就会成为现实。他还把法的作用强调到极点,甚至提出了“有道之国,治不听君,民不从官”的主张,即使君主本人也必须依法行事,他的决定如果不合法,则不能生效。在今天,这样的主张当然是不足怪的,但不要忘记,在那个时代,这样的说法该有多么的惊世骇俗!当然,下面我们将看到,在实践中秦国并没有实现这点。不过君主以下无分贵激àn),人人必须守法,则是大体上得到了贯彻执行的。
第二,确立土地私有,发展农业。其实这个举措并非商鞅首创,不仅李悝新政时已经颁布类似法令,且在商鞅任左庶长之前,于那场著名的辩论后,秦孝公已经颁布《垦草令》。商鞅的贡献在于使其成为常制,更重要的是确立了按亩征税的制度,在新制度下,土地收入除赋税外都归土地所有者,土地出产越多收入就越多,生产积极自然高涨。既增加了国家的田赋收入,又使人民得以公平纳税,意义重大。秦国之所以富强,根本的“妙方”在于鼓励耕战,而对土地制度的变革,是“耕”这方面得以迅速发展进步的首要原因。为了发展生产,还进一步规定:努力耕作和纺织,生产的粮食和丝绸增加的人,可以免除其徭役和赋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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