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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根本就是在胡扯嘛!”在仔细检查完相关证据中很小的一部分之后,毛利兰就已经皱起了眉头,表达出了相当不满的情绪。“警方居然在物证检验结果出来之前,就已经提前伪造了检查结果,然后在第二天的庭审上使用?”她指的是作为犯罪证物之一的“五件衣物”的状况:1967年8月31日,警方在味噌工厂的一号味噌酿造桶中发现了一个麻袋,而麻袋里面装着五件衣服——值得关注的是,在此前的搜查当中,这个桶也被检查过,而当时并没有发现任何异常。
而更值得关注的是检察官的反应——检察官立刻修改了之前的公诉内容和相关陈述,并且用这五件新出炉的衣服作为袴田严犯案时穿着的罪行衣物,并在9月11日向法院提出了证据申请,要求开始第十七次公审。
而在提起申请的第二天,也就是9月12日上午9点左右,检方在搜查袴田严老家的时候找到了一块布头,而实施扣押搜查的警部补I在当日的报告书中竟然非常确切的表示,这块布头和五件衣物中的黑色长裤属于同一颜色,同一质地:根据后来的记载,五件衣物在9月12日仍然是被从味噌酿造桶当中取出时一般的完全僵硬状态,根本不可能进行质地的判断。
更加奇妙的事情发生在后面:在发现这项证据的当天,9月12日,静冈地方法院突然将公审日期指定在了次日下午两点,这种临时将恶性杀人事件的公审指定在第二天的做法完全是前所未见的荒唐行为。
之后,9月13日,在法庭上,检察官将在袴田老家发现的这块布头作为证明五件衣物属于袴田的唯一核心证物提交,并且就这样干净利落地放弃了此前反复声称为袴田严杀人时所穿的带血的睡衣。而袴田方面,辩护律师对于这样异常的证据链居然也选择了认可,并没有做出任何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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