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日本检方的第二个优势在于,起诉便宜主义——刑事诉讼法248条规定,认为没有追究刑事责任之必要时,可以不提起公诉。追本溯源而言,这一制度源于明治初期设立检察官公诉制度的客观条件约束:由于明治天皇时期的日本政府在财政上并不宽裕,而刑事审判系统的运作和监狱的维持费用都相当高昂。出于这样有些令人尴尬的原因,1885年,时任司法大臣山田显义在训示中明确提出了对轻微犯罪尽量以不立案或者警告释放为主要方针,并尽可能减少公诉,而这样的手段也确实通过免除了轻罪的司法成本而减轻了国家财政负担。在1923年修改刑事诉讼法的过程中,已经在执行当中逐渐占据主导地位的起诉便宜主义最终彻底压倒了法定起诉主义,在279条明文规定了与现有内容一致的起诉便宜制度条款。
在现代社会,虽然日本已经不再是那个财政极度拮据的穷人政府,但这一制度却仍然延续了下来——从有1500名法官的1890年到现在,日本的法官数量始终没有大的增长,大约只有1500人负责正统的案件诉讼(还有800名左右的简易法院法官和350人左右的家庭裁判所法官,以及一些任职没有到达五年,因而无法成为可以单独审理案件的职权特例助理法官的菜鸟助理法官),不到3000人的法官总数和年均三四百万以上的嫌疑人总量相比实在是有些捉襟见肘。如果没有起诉便宜主义和相关制度将这些案件分化处理,那么每位法官可能每年都需要处理超过1000件以上的案件。
(举例而言,1994年这个节点的话,大城市的法官大约人均要负担300件左右的案件,而且每个月还会有25件左右的新案件被委托给法官。与此同时,法律规定每一起案件每个月都需要至少开庭一次,等于说每个月都需要同时审理325件案件。一般法官都是每周开庭三天,也就是说每个开庭日需要审理25-27起案件,这也是袴田严案在次年九月就已经在进行第十七次公审的原因)
Loading...
未加载完,尝试【刷新】or【关闭小说模式】or【关闭广告屏蔽】。
尝试更换【Firefox浏览器】or【Chrome谷歌浏览器】打开多多收藏!
移动流量偶尔打不开,可以切换电信、联通、Wifi。
收藏网址:www.ebookchina.com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