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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章 年少扬名,身贵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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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大明朝是一个神奇又怪异的社会形态,他们可以和妻子相敬如宾,但也能毫无心理障碍的逛青楼、纳小妾。他们很讲礼法人情但同时也很讲契约。

是以卖身契就是卖身契,没有拿到自己的卖身契妙安就算是才艺双绝、混到手眼通天,人家拿着她的卖身契照样就能把她拎回家。

人家拿着你的卖身契你就是家奴,逃奴是打死不论的。所以唐伯虎他们家的下人跑路的时候,也是趁乱寻出自己的卖身契跑的。

这卖身契在人家手里,哪天如果跟朋友喝高兴了说你这婢女不错张仑抬手就说送你。那卖身契递过去,妙安再不愿意也得跟着人家走。

当然,也有气盛的女子当场触柱而死。比如大名士苏东坡,他朋友来给他送行看中了他的婢女春娘。于是说用自己的白马换春娘。

老苏一听觉着划算啊!二话没说就答应了,春娘在边上听说这事儿便痛斥苏大学士。

“妾闻景公斩厩吏,而晏子谏之;夫子厩焚而不问马,皆贵人贱畜也。学士以人换马,则贵畜贱仁矣!”

还做了一首诗:为人莫作妇人身,百年苦乐由他人。今日始知人贱畜,此生苟活怨谁嗔。而后触槐而死。这个故事是出自于明末冯梦龙的《情史类略》,也有苏轼的粉丝考证这事儿是假的。

但宋明时代送婢女妾室,这个情况确实是普遍存在的。别说婢女了,就算是妾室那也是“奴”一样的存在而已。礼记就说了:“妾合买者,以其贱同公物也”。

而且这“女为人妾,妾不聘也”!就是说,妾室连聘礼都没有的。《唐律疏议》也说“妾乃贱流”、“妾通买卖”。

那意思就是,成了妾室那就是贱籍还能买卖。最惨的是,哪怕到了清代妾室都是不能入祖坟的。这在古时候是极为残酷的一种做法,相当于把你排除在家族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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