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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明华带着调查报告回到了北海市,这趟燕京之旅算是无功而返,虽然他心里有那么一点点不甘心,但是更多的却是庆幸。
面对这种情况,他也算是顺利脱身了。
即使案件再次复查,根据规定也轮不到他。
隔天,检察院的领导看过吴明华的检查报告之后,心里不禁暗骂。
这他娘的都是什么事!
他们被一封虚假的举报信耍的团团转!
他倒没有怀疑调查报告的真实性,因为这份报告是吴明华和老秦共同编写的,两个人一个是北海市检察院的,一个是燕京地区检察院的,之前一点交集都没有,合伙出具假报告的真实性非常低。
如此一来,只能是虚假举报了。
根据规定,实名举报因为证据不成立,司法机关是有权追究举报人的责任的。
一般而言,司法机关会根据影响的不同给予不同的处罚,轻一点的只是简单地批评教育,更重一点的话,举报人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如果造成的影响特别巨大,举报者甚至会负刑事责任。
像这次这种情况顶多只能让举报者负民事责任,此次适用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的第一条。
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
处罚有两种,一种是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另一种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领导本来最近的心情就不太好,被戏弄了一番等于是火上浇油,于是,他决定直接按照顶格的处罚力度去惩处举报者。
拘留十天,罚款五百!
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抓捕举报者的过程很顺利,当地警方迅速出警,给举报者带上银手镯,请他吃了十天的免费饭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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