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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民属矿山护卫团组建法案(临时)》的颁布是为了针对十几年前大规模的厮杀和仇杀,经常出现一夜之间一座矿山的营地全部死绝了的恶性事件爆发。因为按照帝国的法律,当“私有财产”没有继承人和继承组织的时候,会重新解散归属权,归属于“无”的状态。在文明世界里,不动产会成为拍卖品,价高者得,动产比如说存款和存放在银行内的东西,将归银行所有。
在西部,其实也差不多。当一座矿山的拥有者并不具备能够威慑其他势力的实力时,那些穷凶极恶之徒就像是嗅到了血腥味的鲨鱼从很远的地方跑过来,只需要给他们一次机会,他们就会把整座矿山上上下下杀的干干净净,然后会有人报案,事发当地政府发现了这桩案件之后一边侦破,一边安排矿山的重新拍卖。
这个时候就会有人站出来,以相对低廉的价格买下这座矿山开始继续经营,没有人会在拍卖会上进行争抢,因为这座矿山就属于第一个举牌的人。
这是一种潜在的规则,一种不能宣之于众的游戏方式。
匪徒们在这么做,资本家们也在这么做,往往有些矿山遭到血洗的背后,都会浮现出一些大资本家的影子,这绝对不是一般人可以经营的生意。所以帝国才会颁布这样一条法律,最大限度的“保护”西部开发的投资者。
是的,保护“那些人”!
在这条法律中按照矿山的大小,开采人数的多寡,护矿队的人员数量可以从五十人,到五百人不等,并且可以持有经过改装的制式武器——步枪。这些步枪已经没有了连续击发的自动或半自动能力,必须通过手拨的方式进行第二次击发,制造这种“装备等级差距”也是为了不让这些步枪成为伤害到帝国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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