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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作品,涉及到作品的原始权利。
著作权,使用权,署名权,等等!
除了那一首天空之城,把著作权给了秦筱米,至今为止,林东的所有作品,都保留着著作权使用权与署名权。
天空之城,属于赠送红颜知己,而秦筱米没有占使用权,依旧把使用权归还了工作室。
而今天这一首秋日的私语,林东还是想保留署名权,把著作权以及使用权,都进行转让,包括其延伸权利。
这就与秦筱米的天空之城不一样了。
也不是几十万的事情,说个不好听的,一千万都不高。
所以说,秦筱米在林东心里,跟胡志远也是不一样的,林东也是为了免去以后,跟百诚集团扯皮的后患。
卖断所有权利,仅保留署名权,一次性解决,以后也不会有任何的扯皮。
而胡志远也懂,混迹商界的老江湖,听到林东说开价,就明白林东是怎么打算的。
著作权与使用权转让,这也是胡老爷子需要的。
因为这是给她孙女写的曲子,也只能是她孙女的,钱无所谓。
当然,前提是这曲子他孙女喜欢才行。
其实林东更喜欢这种模式,能够既得利益,也不影响其名气。
不像是梁祝那样,著作权使用权在手,但没一分钱收益,但满世界都在使用。
他还没办法追究,不能换钱的曲子,都不是好曲子。
梁祝,江河水,只要不是商业用途,他就没办法要钱,即使有人商业使用,他也没办法满天下的找人要钱。
当然,影视剧里使用了,那是跑不掉的,制作方也会主动商谈价格。
就如同山城之恋的导演,想使用天空之城,就会主动找来一样。
不然,等电影上映,只要林东一告,电影就得暂停上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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