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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成为一名职业的冒险者之前,约翰尼·德普是一个强盗。
当然以前的它还不叫“约翰尼”这个名字,事实上甚至连属于自己的姓都没有。
但是那又怎么样呢?对于一只生活在森林里的地精而言,这是一件再为普通不过的事情了。
当时的约翰尼和它的两个哥哥每天的工作就是躲在森林边上高高的灌木丛里,袭击抢劫那些在森林附近的小道上,单独旅行的人类。
因为这些单独旅行的人类总会随身携带一些美食。
这些东西对于约翰尼和它的哥哥来说,比森林里的酸浆果和虫子好吃的东西统统都能被称之为美食,只不过那时的它还不知道如何叫出它们的名字。
譬如:燕麦饼干、柠檬蛋糕、烟熏鹿排,以及装填了香茅草的猡莎兽肉肠...
这其中猡莎兽肉肠的味道是最好的,除了香茅草之外,人类还加入了各种特产香料,对于饥肠辘辘的地精三兄弟来说,甚至比那种一面印着皇冠、另一面印着郁金香和流苏以及不知名文字的银币还要好。
因为就算抢到了闪亮亮的银币,它们也没有地方去花,除非它们敢不要命的走出森林,去找那些人类商人买东西,但是迎接它们绝对是钢剑和鲜血,而不是鹿肉和香肠。
曾几何时,地精最好的朋友~那些闪亮的、可爱的小东西,变成了一把要命的、时刻悬在地精头上的一把刀。
到嘴的东西才是最好的,所以直到现在,约翰尼在想到那些猡莎兽肉肠时,仍然会不由自主地流下口水。
虽然那时三兄弟每周的收益还算不错,但是抢劫终究也是一份伴随着很大风险的工作。
因为人类身材高大,比地精高大得多。成年地精的高度也才堪堪达到普通人类大腿的位置。如果是遇上强壮的人类战士,整个地精加起来,也赶不上别人一条腿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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