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股东大会的股票登记环节,当股东们听到盛田绍夫也是股东之一,而且持股量高达百分之二十四点五时,都不免有些惊讶。
他们本来都以为是夏天收购了哥伦比亚影业,现在看来,他分明是和盛田绍夫一伙儿的,这不禁让他们有种上当受骗的感觉。
因为在他们看来,盛田绍夫这个扶桑人就是一个侵略者,不值得信赖,也不值得合作。而夏天售卖半数股份给他,分明就是引贼入室,因此也一样不值得信赖。
不过他们再不满都好,这笔交易也已经达成。如今盛田绍夫是公司的大股东之一,这一现状是改变不了的了。因此他们想要对付盛田绍夫,就只能在董事选举上做文章。
“我们这些小股东要集中投票,尽量让我们的人当选董事。我们持股超过五成一,如果集中票数的话,就可以在董事会过半,到时候就可以控制公司运作。”小股东们开会商量道。
“那应该集中投票给谁呢?”一位小股东好奇地问道,“这次董事会选举,候选人多达八十五位,我们怎么能确定我们的人得票领先呢?”
上市公司选举董事,是由股份超过百分之三的股东提名,每位股东提名的人数不得多于董事选举的人数。比如要选出四位董事的话,那每位提名人最多只能提名四位候选人。
选举董事有两种办法,一种为直接投票法,每一股份对每一位董事只有一个表决权。如此一来,持股超过半数的控股股东就可以完全掌控大局,让自己的人全部当选董事。小股东的投票权等于是零,如此一来,很容易令上市公司成为控股股东的一言堂,这令小股东的利益难有保障。
一种则为累积投票制,意思是每一股份在选举董事时都具有所欲选董事数的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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