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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西康这一药物的研发,早在研发之前就已经制定好了关于最后专利归属权的问题。
大家都是经验丰富的科研人,这些问题一般来说都不会犯错。
这种产品在一开始的时候,会进行百分之五十的分配,最终在产品研发之后,这个比例是不会发生变化的,但是剩下的百分之五十则会按照后期的贡献进行投票。
最终结果是白烨拥有百分之四十,其他五个人,包括博纳、刘越、康西丁、莫斯坦、约翰五人共同拥有百分之六十。
这基本上符合各自在这次试验中的贡献。
但是,专利分专利,并不是所有人都会参与到经济的分成中去,这就需要专利的转让,这几个人是有优先转让的权利。
康西丁是做基因工程的,他的集团是不会参与到药物的生产和研发中去,而博纳是一个科研人员,手下只有几个工作室,约翰等人也是如此,这些人如果有做商业的计划,早些年就做了,也不会拖到今天。
唯有白烨,他下面的公司比较多,研究所也做的比较广泛,所以白烨也是最有可能,也最有条件去生产和推广的药物的人。
康西丁忽然笑着问题:“白烨,你有没有兴趣购买我手里的那一份专利,我觉得留在我手里似乎并不好发挥他的优势,分红的话我也等不及,我现在就想拿着钱去扩张我的集团,我现在脑海里有很多想法,我要去把它实现!”
博纳也是如此:“我一开始只想做出这样一种药物,至于多少钱,我并没有多想,可是现在看来,这笔钱很多,足够我的研究所维持运行好多年了!”
博纳的意思很明确,他要钱,不要分红。
其实,不要以为分红要比钱来的实在,因为专利这东西,一旦涉及到的人多了,就容易出问题,而解决经济纠纷的办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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