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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一五章 星星之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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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民子弟,其籍为市。

大秦的律法当中其实并没有禁止商人为官、吏的律法,可在实际的操作当中,除却征召、守书(给大人物做秘书)、客卿(给皇帝做秘书)三种非正常途径,市籍之民却基本没有为官吏的可能,甚至连学室都不愿意收。

这是为什么呢?

《内史杂》有律,令赦史毋从事官府,也就是说犯过事的人不允许为官府工作。而在秦人眼里,世上的商贾只有两种,一种是已经被判了罪的奸商,另一种是隐藏得比较好,暂时还没被抓住把柄的奸商,反正都是“犯过事的人”。

所以听到李恪的决断,所有人都以为自己听错了。

李恪要以商为吏,这不是疯了么?

可这个念头在李恪心中其实已经盘旋很久了,之所以迟迟没有说出口,只因为他觉得时机不成熟。

而现在……

白羽亭关系到整个秦西北的商业启蒙,再任由这群榆木疙瘩闹腾下去,他的扬商之计就该黄了!

他只能赶鸭子上架,仗着自己在阳周的权威便宜行事,冒险一搏。

李恪重重吁了一口气:“大秦立市亭,配以亭长、市吏、布吏、列伍长、文书各吏,其意在于管束、税收。可集商所虽在市亭当中,作用却与市亭相异。买卖之道,一买一卖,就譬如人之男女,撮合他们的,叫媒妁。”

“集商所就是商之媒妁。信息发布如问媒,贸易招标如礼娉,磋商公证如合亲,交易达成就是礼成了。这过程中,集商所并不在这场交易中盈利,亦不收取操办的费用,虽说在合同订立之后会收取商税,但那是市亭的职能,并不是集商所的职能。”

“集商所更像是贸易的中间人,而不是如市亭这般的管理者,二者是不同的。所以从商业的角度来说,集商所是否官办其实并无干系,真正需要坚持官办的是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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