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二世元年,八月初九,仲秋,这是沛县亭长刘季落草芒、砀山泽之间的第二百九十四日,也是后悔的第二百九十三日。
没错,落草的第二天他就后悔了。
想当时,始皇帝还是个活蹦乱跳的好皇帝,骊山工程也正在收尾,沛县轮到一次外徭,主要任务也就是在骊山外围种种树,运运土。
刘季心慕内史繁华,向县尉自告奋勇,请押运乡里去往骊山赴徭,可不知谁人传谣,说去骊山的徭役皆不得回,得陪葬在陵里。
乡里们吓坏了,押运途中纷纷逃亡,待行到丰西泽一带,一百多人的队伍只剩下不足三十人。
秦律是很讲道理的。
徭役将阳,对徭役而言就是将阳,可对押运的主官而言,却是无能,不任,对他这种介于循吏和官吏之间的小虾米,这两个词就意味着他得留下来修陵,而且还是以刑徒的身份。
刘季郁闷地不想走了,停在丰西泽,叫随行的卢绾去附近乡亭买顿酒水。
卢绾带着周勃同去,半路上揪回来将阳的乡里十余人,哭哭啼啼跪在刘季面前反省。
那时刘季恨不得烹了这些畜产下酒喝……
然而,他终归是要脸的人,大家都是乡里乡亲,平日里没少孝敬他这位亭长,真叫他杀,他倒反而下不去手。
作孽呦!
佐着啼哭,刘季猛喝了一顿大酒,第二天大早,他趁着酒劲未醒,一剑劈开了绑人的绳索。
“走吧!都走吧!此去骊山,十死无生!季虽知乡亲有将阳之意,然……季岂能拦阻,使乡亲赴死耶?去也!去也!”
脑筋够溜的卢绾当时跪倒,哭声告曰:“我等若走,亭长何往?”
“我?刘季有青锋三尺在手,天下何处不能安家!大不了,我落草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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