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中国通过“天子”这一称呼,实现了神权和世俗政权的完美统一。故而历朝历代,无论是本土宗教也好,还是外来宗教也罢。少有神权能盖过世俗权力的现象。
与此同时,历代世俗政权也在严格限制宗教的发展。即使有崇佛尊道的时候,也以政策上的倾斜为主,对于教籍的管控极为严格,平常人不能随随便便出家,出家人却随时可以向官府报备还俗。而没有度牒却冒充神职人员的,将会被处以重刑。
不仅如此,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王朝史上的绝大部分时期,世俗政权对于神职人员犯罪的容忍度,远低于对普通人犯罪的容忍度。尤其是行奸、谋杀。
《大林律·刑律》当中有文:“居丧及僧道犯奸条:借监临重守,于所盗守内奸者,加奸罪一等。即居父母及大丧,若道士、女官奸者,各又加一等。加凡奸罪二等。”
刘杨氏是刘大爷的发妻。自家发妻被僧人囚禁、侮辱、闷杀,刘大爷解不开这个恨,咽不下这口气。而刘大爷是个举人——即使到如今仍是候补,没有捞到一官半职,可他有老师,有同年。
所以这个案子判得很重,求法寺内九个和尚,皆被斩首——斩立决!
凡是能判案的官,轻易不会下斩立决的判。因为凡是斩立决的案子,除了要在府衙、提刑按察使司核案以外,还要将案卷递交刑部审阅。
如果刑部未曾许可这个判决,这对于下这个判决的官员,很是不利,会影响到稽考。
可有钱能使鬼推磨,本就是没什么大出入的案子,刘举人又上下使了银子,判书下得很痛快。
也曾有收了钱的同年劝他,事情不必做得这么绝,许是绞立决也好。可刘大爷不愿意这样。在他看来这事不仅关乎于仇,已经闹得这么大了,还关乎于颜面。这几个和尚非要凄惨些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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