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谁能“因命芹弃”,命作者把它删去,有这么大权威,还有,这个畸笏叟的批里面有几次称“余二人”,我开始都弄不明白,很长时间都弄错,有时候觉得“余二人”一个大概是畸笏叟,一个是杏斋、松斋,猜来猜去。
现在也想通了,“余二人”就是他的双亲,如果这个是他的儿子的话,他完全可以这样讲,我两个人也可以宽慰了,因为儿子是两个人的,是父母亲的,等等。这里就不再做多考证。
至于第四种的话,我们叫“圈外人”,圈子外面的人,但也比较早,有一些可能了解曹雪芹原稿八十回以后写的大体内容,有些不了解,但是都是早期的抄本里的。
这个也有一批人,大体就是这么四类。
而第七点,关于成书的时间同书当中的破绽。
怎么说呢,在甲戌本里面,多出一句话是其他抄本里所没有的,就是说到“至脂砚斋甲戌”,甲戌是什么年份呢?
是1754年,曹雪芹1764年死的,1754年刚好还有十年,三十岁的时候,1754年“抄阅再评”,我把它抄阅过来了,人家诸公评过了,我再评仍用《石头记》,我宁可坚持用《石头记》。
所以他的署名叫《石头记》,有这么句话。
由此可见,在1754年之前曹雪芹已经有了全书的初稿,尽管有些要散的,有些要分的,还没弄清楚,他这里还没整理出来,只有十六回。
但是初稿都是有的,因为后来其他本子还是整理出来了,而且在这个书的楔子上面已经说了,曹雪芹在稻香村里“披阅十载,增删五次”。
如果没有弄好的话不会讲这个话,实际上就是创作改改写写,改了五次了,哪怕第五次没有完成,改了一半,这么也算第五次了,反正初稿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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