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者是一个军人,因为他也身着制服。
诺星帝国的军装带有浓厚的约翰牛仔风格,作战服是非常复古的西装领口加收身装,上身为短夹克式,下身配一双高筒战靴,全装为卡其色。
这身军装若是穿在丁蒙身上,那绝对是不伦不类的典型,因为丁蒙的身材形象根本穿不出那种效果,但是眼前这个军人则完全不同,他高大、英挺、帅气,脸上带着微笑,这笑容看上去有些玩世不恭,但却又让人感觉很友好。
能让丁蒙真正露出愉悦笑容的人毕竟是少数,而辛杰正是其中之一。
餐厅的灯光也呈卡其色,两人就在柔和的光线下四目以对,丁蒙注意到辛杰的制服上镶嵌着金色的十字勋章,他忍不住率先开口:“没想到你已经成为了一名飞行中士。”
辛杰笑道:“但我宁可去丽丝汀学院当一名自由自在的学生。”
丁蒙也笑了,他没有问辛杰是怎么知道自己身份的,也没有问这段时间辛杰的经历如何,对于他们这样的人来说,只要能够看见对方安然无恙的活着,那就够了。
当然,变化还是有的,那就是几个月时间不见,辛杰变得更帅了,就连一向不怎么重视外貌的丁蒙都得承认,辛杰现在真的是帅气逼人,他人站在灯光中央,餐厅里一切精美的陈设反而都变成了他的陪衬、
“你的鞋子不错。”丁蒙忽然开口。
辛杰穿的不是战靴,而是一双黑得发亮的皮鞋,即使加入了军方,这个人似乎还是要坚持原则:头可断,但发型不可乱;血可流,但皮鞋要擦油。
所以他又向丁蒙竖起了大拇指:“你的眼光还是那么独到,鞋油我天天都有擦,斑马牌鞋油。”
说完两人哈哈大笑起来,丁蒙已经很长时间没有这么开心过了,算起来他和辛杰相处的时间还没超过一天,但只要一看见辛杰,尤其是看见辛杰那种得意、自信、狡黠和诡异混合在一起的微笑,丁蒙就有一种亲切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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