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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飞停了停,继续说:“有些当事人的确很烦,就象今天这老太太,但我们还是要掌握些技巧……”
一翻话说得我心服口服,我不停点头称是,是,是!
是呀,为人处世、接人待物是一门很大的学问,不是一朝一夕能全部领悟的,需要在日常工作中不断磨练自己。
晚上到回家中,我开始反思今天一天的工作,觉得在很多方面可以发挥自己特长,对工作方式、方法做些改进。
一周后,我总结了一些股民们普通爱咨询的问题:一、股票能不能索赔,怎么参加索赔;二、参加索赔多久可以拿到赔偿款,怎么拿到赔偿款;三、案件的胜诉率多大;四、我的案件进展到什么程度了,多久可以拿到钱………
我数了数,至少有二三十个问题。
这些问题又分两类,一类是可以用通常语回复的,说得直白点就是谁来咨询,都是用同一句标准语可以回复的,比如问题三。
很简单,相关法律规定律师是不允许对案件结果做出承诺的,则否是要受到律协相应的处分的。
但是普通百姓不懂,相当一部分人觉得既然花钱请律师打官司,就该打赢才算,喜欢用输赢论律师的好坏。
殊不知,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律师的价值并不完全在于案件的输赢,而在于将各种纷繁复杂的案件简单化、明晰化,抽丝剥茧提炼出对当事人最有利的法律事实,寻找、发现对当事人最有利的证据,从而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必须依据法律和事实为当事人代理和辩护,决不能为了代理案件而虚假承诺,做违背职业道德的事情。
我想,这是每位想在律师界长期发展的人都坚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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