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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章 四阶段质证攻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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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控辩双方的争论焦点是,政府方面是如何怀疑上谢尔顿的?

桑托的证词说是全面布控,然后靠运气发现。

这看起来不错,一开始爱德华也相信了。

但现在可以判断,桑托撒谎了,显然FBI对保卫犹太人协会的重要成员包括谢尔顿在内的电话做了窃听,然后从窃听中得到了线索,最后守株待兔抓人。

今天质证的目的就是要通过一系列相互勾稽的问题,让桑托承认,他是从FBI的窃听中获得证据。

在这个问题上,桑托显然是作了伪证。

实际上每个刑事辩护律师都知道米国警察作伪证是家常便饭的事情。

因为警察们一直认为,他们处于双线作战中,既与犯罪斗争,也要在法庭上应付奸诈的律师。在这种双线战斗中,不择手段获胜才是最重要的,包扣采用作伪证的手段钉死那些“应该”被绳之以法却被奸诈律师所“拯救”的罪犯。

哪怕伪证被当庭揭穿,警察也很少被会定以伪证罪,因为检察官和他们都是司法部的雇员,是同事!

所以,不指望桑托受罚,但至少要让他说真话,或者让全法庭的人都明白桑托之前的话不可信!

如果可能,最好让桑托承认:如果谢尔顿告诉他同案犯的名字,那就不会传唤他出庭作证。那就完美了。

卡马西平上场前,特地把准备的文案和质证要点都向爱德华交代了一遍,算是手把手的教他。

这次质证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的目的:

让桑托以为他和谢尔顿的谈话没有被后者偷录。让他在法庭上可以肆无忌惮的对各种细节问题撒谎。

因为他知道,与他证言想矛盾的只有谢尔顿的证词。

卡马西平将诱使他回答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最后将被和偷录的录音用来作对比,证明他的证词是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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