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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四所说,其实用他前世的语言归纳就是八个字——“革命无罪,造反有理。”
这个理论是超前若干年的,因为当下最先进的理论也仅是“虚君”。
一个马上就要登基称帝的天子却对自己的臣子说,没了活路的百姓不用告御状,可以直接起来造他的反!
这个造反不仅没有罪,反而是正义的,是皇帝特准给他们的权利。古往今来,还真是头一遭,用千古奇事都不足以形容此言论的惊世骇俗。
要说同此理论相近的也不是没有,但区别却大,便是前明太祖朱元璋允许百姓捆绑贪官污吏送往南京受审。
不过此令在明宣宗时就被禁止了,倒不是明宣宗不愿惩治贪官污吏,而是人都有报复心与私心,很多被百姓绑缚送京的官员并非因为贪脏枉法,而是被他人收买鼓动百姓恶意中伤,打击报复。
因此明宣宗这才禁止以《大诰》判断官员是非,剥夺百姓绑官这一特权。
陆四当然也知道此事,但此事在他看来不是明朝的法治精神得到提高,而是官僚集团的胜利。
至于官僚集团是怎么胜利,怎么将明太祖赋予人民的这一政治特权给弄没了的,那就是官僚集团的政治智慧了。
总之,不可否认的事实是明宣宗以后,百姓想进衙门就很难了。而在从前,他们可以光明正大进入衙门,将里面高高在上的老爷五花大绑捆送押往京师由“中央”审讯。
若真冤,百姓反坐。
若不冤枉,百姓的胜利。
不过明太祖即便给了百姓受了冤屈和不法侵害之后可以绑官送京的权力,却也没在《大诰》中说百姓可以起来推翻压迫他们的朝廷,吊死让他们没饭吃的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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