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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5节 敢犯持吾令旗者之人,虽远必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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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边鼓吹何喧阗,商行贾舶相往旋:珊瑚玳瑁倾都市,象齿文犀错绮筵;台浦明珠连乘照,日南火布经宵燃……”此诗出自明末天启年间韩上桂的《广州行呈方伯胡公》,此“方伯胡公”即为时任两广总督的胡应台。从这首诗里,我们一方面可以感受到400年前古代广州商业所筑起的无边繁华,而更为重要的一个方面;是其海外贸易的带来的繁华,毕竟,珊瑚玳瑁、象齿文犀、日南火布之类来自海外。

纵贯明朝统治期间,“海禁”一直是明政府对海洋的基本政策,不仅远洋性质的海外民间贸易被禁止,明政府甚至不容许百姓进行捕渔业及沿海贸易。

不过上有政策是下有对策,既然官方不许,那就走私好了!

官府明面上不许外贸,福建的关税收入,万历初年只有两万两,崇祯最高时也不过五六万两,但据史志宏《明及清前期保守主义的海外贸易政策形成的原因及历史后果》一文估计,从隆庆五年到明末的七八十年间,仅通过中国-吕宋一墨西哥这条太平洋“大帆船贸易”路线流入中国的美洲白银就不下6000万比索,折合成库平银当在4000万两以上。再加上倭国的银子呢?通过马六甲海峡来的银子呢?

这么多的银子流入,就有价值这么多银子的商品外流,绝大部分都是通过了走私方式卖到国外,赚回银子。

明代的外贸中心是福建,外贸对象则主要是南洋,次为日本。

再有江南走私,而广东外贸,亦非常兴旺,当时,不仅外国商船进入广东沿海港口日多,而由广东启航前往、西洋的商舶也不少,明末屈大均记载:“广东望县人多务贾,与时逐以香糖果箱铁器藤蜡番椒苏木蒲葵诸货,其南走澳门,至于红毛、日本、琉球、暹罗、斛、吕宋等,帆绰二洋,悠忽数千里,以中国珍丽之物相贸易,获大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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