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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93节 廷议风闻奏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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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明法律规定子民生命权不受他人剥夺,只有官府才有杀人执照,依法处置罪犯。

这条规定对于皇家与普能民众一视同仁,在前明乃至于打前的年代,上有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下有种种的乡约民规,比如父亲若告儿子忤逆,打死了事,不受追究!

颜琨突然想起一句话:“你能够在此发言,你还得感谢你所反对的朝代和人!”

他的父亲颜常武入主新明,背后被人辱骂,骂他是海贼、强盗,杀人无数,还歼银掳掠,无恶不作。

但颜琨看过公开发表的颜常武执政新明后的归纳总结:他杀人不多,除了几个罪大恶极的官员之外,其余的人一个不杀,全部流放,更没有灭族之事。

在运输他们到东南亚时,保障他们的生活,所有的船长都签了责任状,不得死一个人,否则会被追究。

那些到达东南亚进行劳-动-改-造的东林党人士,官府关心他们的生活,给予出路。

他们也焕然一新,现在,前东林党干将史可法在土澳当起了总督!

还有好些前东林党人痛改前非,在新的工作岗位上作出了很好的贡献。

一些传闻被杀的前明官员和大儒,当他们重新出现时,造谣者被啪啪地打脸。

颜琨为他的父亲而感到骄傲,冷眼看姚至言,心忖这帮人怎么还不接受教训,还想着重覆前明旧辙?

真要是恢复科道风闻奏事,就一定对他有利?

当然,他搞别人一时爽,被别人搞则时时爽!

当他得势时想搞谁就搞谁,可是花无百日红,待他失势时,别人连他走路姿势都可以拿出来说话,参劾他,给他安下种种的罪名。

这不是说笑的,某位官员因为斜眼看皇帝,被治以大不敬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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