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领:
某日清晨(即凶杀案当日清晨)在布洛涅树林捕获一体大、褐色婆罗洲猩猩。失主(据悉为一艘马尔他商船上的水手)一经验证无误并偿付少量捕获及留养费用,即可将其领回。认领处为圣热尔曼区×街×号,请上四楼。……】
末了,杜宾略施小计,就找到了猩猩的主人,案件本身和主人无关,但却能够证实杜宾的所有推理,小说终。
杜子付也只有叫6666,按照惯例把推理小说版块剪下来,然后装在文件夹里。
“说起来,莫格街凶杀案其实写得太紧凑了,证人其实完全可以细描,好有证词误导性的线索可以有更多疑点,其实这个案件,可以补充支线,变成个中篇。”杜子付在脑中构思。
越构思,就越想写一篇类似,以证人证词误导读者的凶案小说。
误导这个词语实际上很中性,如果苏轩冕知道杜子付这个想法一定会长篇大论的分析一通。
好的推理小说是正确的误导,而low的推理小说就是错误的误导。
用莫格街凶杀案作为例子,证人的所有证词,其实都是符合逻辑的,包括觉得是凶手是说英语、西班牙语等等,也是合理的。
因为人作为正常反应,无论是外国人还是华夏人,看见凶杀案,且没有动物撕咬痕迹,你第一反应肯定是犯案,然后根据自身经验提供线索,信息不均等就已经是最好的误导手段。
某本小说,具体不说名字,毕竟作家要脸,三个证人的证词,两个是假的,虽然证词作假是因为啪啦啪啦好长一段原因,但小说的主角带着读者追查假线索,全书三分之二的内容都是如此。
这就典型是强行误导,言归正传,莫格街凶杀案实际上是误导太弱了,证人应该有更多的废话,而不是句句话都直指线索,这样反而显得太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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