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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33 法术理论的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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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得好,“不要和魔鬼签订契约”;万一被逼无奈,只能签约的话,“千万不要赖账”。魔鬼为了推广自己的契约,一方面需要保证其有效性,也就是自己一方能够满足愿望;另一后面也要证明其可完成性。也就是说,如果能够严格按照契约来完成,那么立约人还是可以摆脱契约,重获自由。

实际上,这样的情况经常发生,魔鬼对此并没有什么怨言。因为魔鬼深知,就像赌徒一样,想从魔鬼契约中获得利益的人,不会一开始就将宝贵的灵魂作为赌本押上桌。魔鬼有责任诱导他,一步一步走向地狱。而那些小恩小惠,那些方便而快捷的魔鬼契约,就是堕落的阶梯。

另一方面,“魔鬼想要你的灵魂”,这件事只要对魔鬼稍有了解,就没有不知道的。于是,每个人都知道灵魂很值钱,不要轻易出卖,最好不要写进契约中。可魔鬼就没办法了吗?当然不!当人这一方没能履行契约时,比如故意违背或者没有支付报酬,那么违约金就来了。

一个约定,本质并不神圣也不邪恶,而是守序的表现,它的对立面是混乱。违背契约是一种混乱的表现,这是拥有守序特性的地狱所不能容忍的。魔鬼由地狱产生,代表地狱的意志,用邪恶的手段来惩罚违约者,自然是顺理成章的。

这就像“天使在天堂山产生,代表天界的力量,用正义的手段来惩罚邪恶者是天经地义的”,毫无二致。

“好在地狱讲道理,不会因为一点微小错误就立刻要人魂魄。”费奇运用契约魔的能力计算了一番:“如果就此下去一点都不改正,这些补给品上的亏欠不断利滚利,一年左右就能增值到足够令其灵魂堕落的水平了。一个堕落的,受到控制的前圣骑士,这在地狱中可是一笔巨款。嗯……到时候看看情况,再具体操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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