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败叶纷随碧水驰 第八十九章 钱法防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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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之铸钱益少,计其费不能相当,唯真工大奸乃盗为之。”————————【史记·平淮书】

“唯!”赵温笑道:“犹如孝武皇帝创制‘五铢’、通行三百年,这‘通宝’钱正面为年号、背面为‘汉制’二字,可谓开一代钱制之范。今后天下子民,凡有用钱处,皆用‘建安通宝’,汉室之泽亦将随之布施四海。”

皇帝笑道:“不过是利民之举,想不到赵公还能有如此多的说道!”说笑着,皇帝若有所思的站起身来,想到以后重开西域,汉朝的钱币沿着丝绸之路流通亚欧,成为这个时代的‘世界货币’,那岂不是能靠着铸造铜钱、任意搜刮各国财货?虽然事情还很遥远,但不是触不可及,皇帝畅想着,掌心捏着一枚精致的铜钱,在原地踱了两步,忽然想到一个严重的问题。

“盗铸私钱者,依汉法,该处何罪?”

赵温抢白道:“盗铸诸金钱,罪皆死。孝哀皇帝时,还要罚没妻子为官奴婢。”

像铜钱这等散钱,如果不到一定数量,寻常的铁匠根本没有盗铸的必要。要想在短时间内大规模盗铸,就只有一般商贾富室蓄养的良匠工坊才能做到,皇帝伫步道:“补发诏令:盗铸私钱者死,家产抄没,其家室也要流徙并、凉等边地屯田。”

汉代有四种主要的法律形式,分为律、令、科、比。律是由朝廷制定、皇帝批准颁行的成文法,具有稳定性、普遍性、强制性的特点,比如《九章》、《傍章》、《越宫》等律。而令则是皇帝颁发的诏令,他是根据实际需要而随时颁布,其效力等同于律或是高于其上,是‘律’的一种补充,二者合成律令。

皇帝这道诏令等若是补充了律法,拥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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