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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9 翻唱是要付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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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首歌的版权购买?一首要买翻唱权;剩下两首歌要买公开表演权。”藤岛景子看着林俊秀递交的申请书,有些皱眉道。

日本是个极其重视版权的国度,所以创作人在日本都活得非常滋润。就唱片行业来说,相关著作权所有人除了能从实体唱片销售中抽成之外,还能从配信下载、KTV点播、电视电台表演等等地方抽取费用。甚至你在电视台随便演唱某首歌的歌词,电视台都要向版权方支付费用,否则就只能掐掉这段镜头。正因为如此,日本音乐人的创作力是非常强的,所以翻唱这件事很少发生。再加上相关权利的购买也不便宜,所以很多事务所能规避翻唱就规避翻唱。正因为如此,藤岛景子看到林俊秀忽然要买三首歌的相关版权就觉得有些恼火。

“难道事务所各位前辈的歌还不够你翻唱的么?”

作为一家经营偶像团体多年的事务所,杰尼斯手上的确攒了不少经典歌曲。而且作为全日本最“小气”的事务所,杰尼斯是为数不多要将歌手唱片“原盘权”放在手上的公司。简单来说,没有事务所的授权,哪怕是杰尼斯组合所在的唱片公司都没有权力发行他们原本出版过的唱片。正因为事务所这么不厚道,导致很多唱片公司一旦和杰尼斯合作到期就会“废盘”。一句话,你让我不能出版,我也压着你不能出版。因此岚很多早年的唱片就因为如此而停止生产了。

“小杰尼斯翻唱和表演前辈的歌还少么?如果想让B.I.G.和其他组合拉开距离,茱莉桑,我们必须从根本上就和他们不同。”林俊秀蛊惑道,“而且您放心,我只要这三首歌的版权。其余的歌曲我都会尊重事务所的惯例,从前辈们的歌曲当中进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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