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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我不敢给你确切答复,但是罗老弟你说的这些都是相当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非常值得去深究研讨。”
钟元宏如是说道。
港交所无法接受的是蓝星科技提出的合伙人制度,港交所要求是同股同权的规定,而蓝星科技是主张少量股份占据对集团公司的控制权,就是AB股制度,就是同股不同权。
而这一点是罗晟的底线,所以港交所没法上市,只能跑去北美搞ADR去了,反正老美那边的村托托凭证不涉及公司的控制权问题。
这所谓的ADR就是托管凭证的简称,美国是目前世界上金融最发达的国家,其相关制度设计也是最先进的,老美除了把自己国内规模以上的企业纳入股票市场之外,为了赚取世界上其他国家企业的钱,方便美国投资者参与外国股票投资,也为除美国以外其他国家企业提供融资渠道,美国的摩根银行早在1927年就开创了存托凭证了。
蓝星科技在2006年赴美上市用的就是ADR,严格意义上将,蓝星科技根本就不是在北美真正上市的公司,也不是北美企业,只能用ADR去北美资本市场交易。
这也就是为什么蓝星科技除了美国以外,同时还可以在港交所或其他交易所上市的根据了,因为蓝星科技在北美上市并不算真正的上市,同时也没有在国内上市。
如果港交所未来能够支持同股不同权的规定,那么蓝星科技完成赴港上市之后,港交所上市的股份与纳斯达克上市的北美存托股将可以互相转换。
这就是ADR的过人之处,不仅是存托凭证之间可以交换,也可以同其他证券交换,全球投资者都可以在北美的交易所购买蓝星科技的存托凭证,同时还可以在港交所购买蓝星科技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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