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猜不透就猜不透吧。
有些时候考虑那么多真的没用。
关理直接向对面发去邀请——
“你很适合基金会,愿意正式加入我们吗?”
这一次艾斯特的反应很快,“‘你们’指的是……幕后创作团队?但我并不擅长写作……”
“不,只是加入这个网站。”关理挑挑眉,断然打破他的幻想。
幕后创作团队在另一个世界,想要加入请先穿越过去。
不过他想了想,觉得也不能彻底掐灭这位同志的创作热情,“如果你确实想要成为基金会的作者,可以在之后向我们投稿,或在有足够权限后直接发布在这里。”
“开放性征收稿件?那它们的版权……”
“作者自己持有版权,同时基金会自动拥有网站上所有内容的‘全版权’运营权。”
“这是完全的霸王条款。”
“是的。如果不愿意将全版权委托给基金会,可自行以选择发布在站外,不过那种东西,应该被叫做‘同人’吧。”
“……”
同人作品,普遍来说是建立在其它原创版权之上的二次改编作品——虽然也有“非正式”“未进行商业运营”的原创作品之意,但真正采取这一用法的人实在太少。
大多数在全世界都广为流行的同人,就是指的“二次创作”,但这种创作严格上来说是违法的。
只不过大多数同人创作都在暗地里进行,一直处于“民不举官不究”的灰色地带,原作看在宣传效果的面子上,也很少去清理同人。
还有少部分则是合法的。
因为它们的“原作”选择了开放改编权。
SCP基金会会是这开放改编权的其中之一吗?
艾斯特认为不是。
一个拥有极高潜力的原创IP,会在尚未开始宣传的时候就开放同人改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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