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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皇帝的做法确实无赖,但是皇帝说的没错。
这条潜规则是口头约定,类似于约定俗成,并无书面定则,立国之前就运行了很久。
所以立国之后的魏律里完全没有律法规定不能让黎庶出身的官员登上高位。
只是大家默认这样做而已,毕竟谁也不想承担这样一个并不光彩的骂名。
限制人家的上升之路这种事情可以暗地里做,要是正大光明的做,不仅做还要说,那就很难看了。
本来大家彼此心照不宣,就是这样做的,谁也没有想过要违反。
结果皇帝忽然拿没有律法规定这一条来说事儿,就是要任命刘狄当邺县县令。
真要说起来,程序上没有任何问题。
按照刘狄的履历和立下的功劳,让他担任一任县令是没有任何问题的,魏律也是支持的。
别说县令,只要有足够的功劳和履历,任何一个官位,理论上刘狄都是可以担任的。
哪怕是内阁首辅,哪怕是尚书令,只要功劳够了,都能担任。
魏律之中关于官员们的立法范畴之中从来没有任何限制出身的明文规定,不管你是什么出身,理论上你都有做高官的资格,完全没有问题。
但是问题就在于,官员们并不把魏律当做一回事,而把他们和皇帝之间心照不宣的潜规则看的很重。
他们认为魏律只是摆出来给人看的,而任何一种任何人都能看到的规则,那必然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规则是看不见摸不着却真实存在的。
所以真正重要的不是魏律怎么说,而是皇帝怎么做。
限制黎庶子弟做官上升途径,这是皇帝和之前的士人们的约定,相当于一种政治契约,用这个政治契约,皇帝换取了士人们的支持和十几年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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