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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伦拔出了长剑。
“遇到认可自己的人,自己喜欢的人,那就是自己最重要的人。我只能跟在卡林身边才有真正的自我,他的愿望就是我的愿望。所以——杀了我吧。”
利剑落下,直取心脏。
卡林,抱歉,或许我只能做到这一步了。吉尔再次祥和的闭上了眼。
有句话说人在死之前会想起自己的一生,而吉尔却只想起了那个人的事。
卡林·芬恩,芬恩家族现任族长的儿子,传说中那位莫顿·芬恩的侄子。
“孩子,可不要和你老爸那样哦,”还是个小孩子的时候,最崇拜的叔叔这样揉着他的头,笑着教导,“不要被什么荣耀,家族的责任束缚了你的手脚,明白自己该做什么,那才是你的责任。”
叔叔的身影是他最崇拜的,最渴望追随的。直到叔叔死在战场上,他听着那些讨厌的客人在那里向他的叔叔致辞,挑一些好听的词赞美叔叔。
一群懦夫,他这样想。当时他还是很年轻,很气盛,如刚刚做成的剑一样锋利。
年轻的卡林鄙视那些家伙的虚伪,看不惯那些不敢上战场的家伙来污染叔叔的葬礼,连带着自己的父亲也是如此。
少年为叔叔悲伤,为他骄傲。然后按照叔叔说的要求自己。
直到他遇到了那个拉姆斯。他遇到的时候那个人渣正在羞辱一个侍女,把那个女的强奸后又让一只狗上前咬她。
卡林一脚把那个拉姆斯踩在了地上,大刀把狗开膛破肚,他把肠子拉了出来扔在那个拉姆斯脸上:“下次再让我遇到,这就是你的下场。”
他当然不能杀了对方,对方好歹是四皇子,就算芬恩家族声望极高,自己也不能毫无理由的杀了对方,但打一顿就无所谓了。皇帝根本不在乎这几个儿子,明面上皇帝当然要维护皇家威严,但四皇子被打了一顿,这种丢脸的事,只要那个拉姆斯不傻就不会把这件事说出去。私底下没有皇帝支持,卡林当然不怕一个皇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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