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着写有自己名字的坟墓,唐森心情复杂,但没有怨恨,他能理解区婷一行人的做法,同时也确定了自己的两把武器应该是她们捡走的。
当初她们一定回去找过自己,但只发现了两把武器,而武器又对他极其重要,不是遇到无能为力的事,根本不会遗弃掉,现场又没有发现他的人,认为他被丧尸吃得尸骨无存了很正常。
换了唐森自己,也会这么想。
只是,心里多多少少还是有些失落,现在又变成了他一个人,没有食物和水,也没有武器,孤独感又再一次袭来。
头顶上的阳光很猛烈,唐森却第一次有些讨厌起来,他扯了扯身上破烂的衣服,试图遮住暴露在阳光下的皮肤,无意识地往前走。
走了几十米,他发现了一辆中巴车,车窗的玻璃早就没了,但却用杂七杂八的物体遮住,坐垫、残旧的车门以及杂草泥土什么的,心中猛然一动,这里曾经有人居住过——不,是当过庇护所。
唐森三两下冲上车去,里面的座位早被拆空了,地上打扫得很干净,显然不久前,确实有人在这里过夜,不知道是否区婷她们。
很快,他就找到了证据。
那是车厢后排的铁皮上,刻着三行歪歪扭扭的小字。
第一行是:“唐哥,你在哪里,快回来。”
第二行:“唐哥,第二天了,你快回来。”
第三行:“唐哥,今天是第三天了,只要你回来,我什么都听你的。”
后面就没有了,只有一道道用刀子划出来的痕迹。
唐森伸手抚摸着这些字和痕迹,很明显,这是小曼刻的,用的是她的匕首,看起来像是一个人在呓语,但每一行字,都透露着希望他尽快回来的心情。
虽然字和痕迹凹凸不平,摸上去并不舒服,唐森却觉得浑身被一股暖流所包裹,区婷她们在这里等了他至少三天时间,这说明她们并没有轻易放弃他,只是三天时间都没见他回来,所以才死心离去,毕竟他要真活着的话,恐怕早就来找她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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