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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一百四十六章哥们脑子不好,你还让我学这个?
如果连刘雨晴这样的人都在踊跃发言,其他人也就没什么好保留的。
威尔逊的回答十分精彩。
他提到了尼尔森的勇士,悲剧师的湖人和乔丹的开拓者,这是90年代最好的三支进攻型球队。
威尔逊清楚地指出,这三队有个其他球队都比不了的优势,就是进攻节奏。
“他们的进攻节奏永远是最快的,更难得的是,他们快而不乱。”威尔逊说,“我们很少看到这几支球队表现混乱,伟大的进攻就是能在快的前提下保持稳健。”
和悲剧师、刘雨晴、威尔逊这样绘声绘色的发言不同,也有人用言简意赅的回答说出他们对进攻的看法。
莱特纳只回答了一个词:“杜克。”
他的意思就是,他所在的那支杜克,就是最佳进攻的例子。
对这种自恋的发言,路易通常不会在意。
芬利的回答比莱特纳过分。
同样只用一个词来概括,莱特纳给人的感觉是自大。
芬利则是废话。
他说的那个词是——投篮。
拥有最佳进攻的球队不会在投篮上表现不佳,这是正确的废话。
这场发言足足进行了半个小时。
等到所有人都说出了自己的看法,路易便做了个总结。
“根据你们的发言,我们可以知道,最好的进攻往往是默契、信任、技巧的结合,这需要场上的球员可以做出快速的决断,并通过严谨的战术来加以配合,保证人到球到,不浪费一秒钟的时间,让需要五个人参与的战术,打得像球星在侧翼一对一单挑。”
“我们知道,没有球队能够防住同心协力的五人组。”
“不管防守在当代多么有价值,篮球终究是一项比谁得分更多的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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