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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莎考虑过让沈俪自己成立公司,然后两家公司合作的问题,但沈俪说她不会管理公司,她对带团队兴趣不大,因其历来的工作性质都比较自由,虽然忙,但都是自己想做的,沈俪认为自己成立公司后会失去这种自由。
最主要的是,如果沈俪成立公司,那之前视频里的内容是不是还要给关莎的雁子谷公寓补交素材版权费?如果同题材的视频继续拍下去,往后的合作关莎给沈俪广告费,沈俪给关莎版权费,一来一回是不是收入就全部抵消了?
沈俪很清楚,她的业务其实与关莎的生意密不可分,单独成立两家公司会有历史账算不清楚的问题。
“从税收上也不划算。”雁子谷公寓的财务告诉关莎,“如果未来的合作是我们从收入里给沈俪的公司广告费,其实相当于交了两重税,我们的公司收入先交了一层企业所得税,然后沈俪的公司又交了一层,但如果是给员工发工资和佣金提成,这算我们的成本,可以抵税,”
这个财务提醒得没错,想要双方受益最大化,当然是并入一个主体,沈俪继续在雁子谷公寓工作,她的工资奖金收入算雁子谷的成本,她所购买的器材,平常跑市场的花销都可以算入成本,可以为公司抵税。
“我这边没问题。”沈俪财务的这个提议没有意见。
她虽然目前不富裕,但她明事理,她的视频素材95%都来自雁子谷公寓的创业经历,她在拍视频过程中还蹭着关莎和萧干星的房子住。
在沈俪看来关莎和萧干星已经是一家人,自己才给人家1000元一个月的房租,这几个月沈俪和雷彪还拿着也是关莎给的工资,给工资的意思就是将一个员工的时间和这段时间所创造的劳动成果买断,所以沈俪认为她的视频业务本来就应该纳入雁子谷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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